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于2005年10月8日下发了《关于2005/2006年榨季糖料蔗收购价格的通知》的桂价格[2005]341号文件,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2005/2006年榨季糖料蔗收购价格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
制糖业是我区的支柱产业、优势产业之一,糖料蔗价格与主产市、县农民、企业、财政收入密切相关。2005/2006年榨季即将来临,为加强对制糖业和糖料蔗种植业的宏观调控,引导企业和蔗农根据市场的变化合理安排好食糖和糖料蔗的生产,确保蔗农的合理收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区2005/2006年榨季糖料蔗收购价格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5/2006年榨季糖料蔗收购价格。
1、糖料蔗收购价格继续采取蔗糖价格挂钩联动、二次结算的管理方式。为弥补蔗农生产成本增支,适当调整蔗糖价格挂钩联动水平,将糖料蔗收购价格提高10元,即每吨普通糖料蔗收购价格210元与每吨食糖平均含税销售价格3100元挂钩联动。联动价加价系数值按5%安排。
2、根据目前国际和国内食糖市场产销情况及价格走势预测,每吨普通糖料蔗挂钩联动收购底价调整为不低于210元;食糖平均含税销售价格超过3100元/吨的部分,在收购底价基础上按5%的联动系数值与蔗农实行二次结算(二次结算的具体实施办法另行下达)。当制糖企业食糖平均含税销售价格低于3100元/吨时,糖料蔗收购价格不再实行二次结算。首付价格不能低于收购底价,具体收购底价由各市安排确定。
3、优质蔗加价的范围和幅度。为了促进更新换代,发展良种蔗种植,继续实行优质优价政策:新台糖27号、26号、25号、22号、20号、16号、1号以及粤糖94/128、93/159、桂糖21号(桂糖94/119)、台优等11个品种列入自治区优质蔗加价范围,在普通糖料蔗收购价格基础上每吨加价5-15元。各品种的具体加价水平,由各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农业、经委、糖业部门征求制糖企业、蔗农代表意见后确定并公布。省质淘汰品种及减价幅度,由各市确定。
4、各市价格主管部门在具体安排2005/2006年榨季糖料蔗收购价格时,应做好与毗邻地区价格衔接工作,以避免因各市、县之间糖料蔗价格水平差距过大,引起价格矛盾,增加蔗区榨季管理的难度。
二、各地必须不折不扣地按自治区的规定贯彻落实蔗糖价格挂钩联动和糖料蔗价格二次结算的管理办法。决不允许擅自搞“一口价”等损害广大蔗农利益的糖料蔗收购结算方式,违者将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纠正。
三、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并重,共同维持蔗区榨季正常运行秩序。制糖企业要从大局、从长远出发,加强自律,自觉遵守自治区有关规范蔗区榨季管理的规定。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糖料蔗收购价格的监管,对违反糖料蔗收购价格政策,扰乱价格秩序的行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进行查处。
四、2006/2007年榨季糖料蔗收购价格水平的意向性意见。
1、2006/2007年榨季糖料蔗收购价格继续实行蔗糖价格挂钩联动和糖料蔗价格二次结算的管理办法。
2、每吨普遍糖料蔗收购底价大体按不低于210元对应3100元食糖销售价格的水平来安排。
五、加强对糖料蔗价格政策的宣传。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糖业、农业、经贸等有关部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通过文件、涉农价格公示栏(牌)或报纸、电话、广播等各种宣传方式,公布2005/2006年榨季糖料蔗收购价格政策和2006/2007年榨季糖料蔗价格安排意向性意见,促进企业和蔗农增强市场意识,合理安排糖料蔗生产计划。
六、加强对食糖销售价格和制糖企业成本的监测。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和沟通,规范食糖价格、成本监测管理,为企业发展出谋献策,提高我区糖业抵御、化解市场风险的能力。
各地在糖料蔗价格实施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上报当地政策和自治区物价局。
[责任编辑:广西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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