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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全市首发青蛙蟾蜍禁杀令
http://news.nac88.com/  2008-5-20 10:42:00    点击:28348    我要评论(0)

  从上周起,一纸《关于禁止捕杀、经营蟾蜍、青蛙等野生动物的通告》挨家挨户发到了青浦区众多农户和店家的手中,而一度发展成华东地区蟾蜍“地下集散中心”之一的青浦练塘镇更是成为此次禁杀重点。此份通告也成为全市首份野生动物禁杀令。

  记者昨天获悉,经过近一周的整顿,目前,镇上经营以蟾蜍为原料加工而成的“熏腊丝”的60多家饭店已基本整顿完毕,但仍有不少农户在偷偷进行加工。

  “现在还只是前期工作,练塘所有的农户和饭店都已经收到这份禁杀通告,目前我们已基本堵住了水、陆两头的运输渠道,不让山东、安徽等外地的蟾蜍进入青浦区内。”然而这位青浦药监局的工作人员还表示,“对于当地农户,目前还只能以宣传、引导为主,毕竟‘熏腊丝’加工是当地农民的重要经济来源。虽然要取缔,但还是希望能保持稳定。经过近一周的整顿,现在60多家饭店已基本不再明目张胆地出售熏腊丝,但部分农民还是有偷偷加工的现象。”

  此前曾有媒体报道,据不完全统计,贩往练塘的蟾蜍每天有几千公斤,一天的交易量达10吨左右。青浦区政府高度关注此事,并专门撰写《关于禁止捕杀、经营蟾蜍、青蛙等野生动物的通告》在全区农户和经营者中发放,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市民发现捕杀线索积极拨打。同时组织药监局、农委和工商局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

  《通告》中称:“近年来,我区一些地方捕杀、经营蟾蜍、青蛙等野生动物的现象十分严重。”为此,《通告》建议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抵制捕杀、收购、加工、运输、出售和食用蟾蜍、青蛙等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并对上述违法行为积极举报。

  相关法规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五条中规定:“非法捕杀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5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中规定:“擅自经营、运输、携带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处以相当于实物价值5倍以下的罚款。”

  新闻背景

  青浦、金山自古以来就吃蟾蜍

  据了解,青浦、金山等地自古以来就有吃蟾蜍的风俗,因而目前已经很难找到土生土长的蟾蜍了,于是来自安徽、山东、浙江、江苏等地的蟾蜍通过水、陆等各种渠道源源不断地被偷运到上海。

  除了自己吃外,练塘镇和枫泾镇当地农民及外来打工者还长期从事以蟾蜍为原料的“熏腊丝”加工,即将蟾蜍扒皮、洗净、用油熏、拌以佐料后制成的小吃,并被当作地方特色旅游产品向外推销。

  尽管上海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和工商部门每年春夏期间,都要组织多次专项整治活动,但巨大的暴利空间使得“地下加工”始终禁而不止,而在上海的饭店、熟食店和超市堂而皇之的销售,每年青蛙、蟾蜍的消耗量都在数十吨至数百吨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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