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15日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出通知,要求严格控制化肥出厂价格,努力保持化肥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
通知明确,自7月1日起,对全国范围内所有合成氨年生产能力15万吨以上(含15万吨)的氮肥生产企业尿素的出厂价,执行与大型氮肥企业相同的价格政策,即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方式,尿素出厂中准价为每吨1500元,上限为每吨1650元,下浮不限。
通知还明确,对合成氨年生产能力15万吨以下的氮肥生产企业尿素的出厂价,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比照上述规定出台限价政策。
发展改革委强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磷肥、钾肥、复混肥等其他主要肥种的价格管理,要继续加强化肥等农资价格监督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
市场加盟 | 友情链接 | 会员助手 | 目合作 | 广告服务 | 关于我们 | 诚聘英才 | 数据中心 |
北京华灼新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 话:15330255192 010-58435192 传 真:010-60557291 Email:service@nac88.com 客服QQ:771084867 网站免费咨询电话 010-58435192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当代名筑87号 邮编:100028 Copyright© 中国农副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065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