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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类食品全国禁止销售
http://news.nac88.com/  2008-6-7 11:01:00    点击:21105    我要评论(0)

  据新华社电 国家工商总局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市场禁售10类食品。通知要求,进口食品无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一律不得销售,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等特殊食品的外包装也要在显著位置清晰标示“身份”才能销售。

  另外7种禁售食品是:1.未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信息、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存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品质)等级的;2.超过保质期或者保存期的;3.经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4.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5.不符合国家、行业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标准的,不符合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食品标准,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标明的质量状况的;6.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的;7.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标志的。
■相关链接
商务部9项法规规范食品安全

  6月1日,国家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副司长徐加爱在广州参加"中欧食品安全和质量管理研讨会"时透露,为让老百姓放心购物、安全消费,有关部门即将出台9项有关食品安全的法规。

  据徐加爱透露,目前商务部新制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进入送审阶段,《食品卫生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正在抓紧修改,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正在抓紧建立健全。同时《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办法》和《全国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也在研究制定之中。

  为进一步加强"三绿"工程标准体系的建设,商务部还在加快制定和发布《生产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酒类经营批发规范》和《酒类经营零售规范》等标准。

  "据商务部调查,连锁超市是目前零售环节食品安全状况最好的渠道,但也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徐加爱认为有5点值得关注:一是质量管理部门的作用受限制或形同虚设,导致食品安全控制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二是一些连锁超市对加盟店自行采购的食品安全完全处于失控状态;三是供应商向门店直送食品的质量监控存在缺陷,达不到卫生标准;四是现场加工的食品原料质量控制存在隐患;五是有的超市为保持竞争中的价格优势,又不降低自己的毛利率,往往一味压低供货商进价,而忽视对供应商所提供食品的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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