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京)根据国家卫生部门对溴酸钾的安全性评估结果,溴酸钾不宜继续作为面粉的处理剂使用。为保证食品安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自2005年7月1日起,在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取消溴酸钾作为面粉处理剂。
通知还明确要求,各地质监部门要迅速通知辖区内的面粉生产企业,立即停止在面粉中使用溴酸钾;自7月1日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溴酸钾;加强对7月1日后生产的小麦粉和相关食品中溴酸钾的监督检查。
信息来源:中国食品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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