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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14类食品将由省级审批
http://news.nac88.com/  2008-7-27 14:25:00    点击:4970    我要评论(0)

 本报北京7月26日讯  记者冯俊玲报道  国家质检总局将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建立“两级发证、三级操作、层级负责”的工作新体系,并先从食品入手,试点实施新体系。各省将按照《条例》规定,首先从第一批下放由省局实施审批发证的14类食品入手,开始全面实施这套新机制。这14类食品包括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糖果制品、茶叶、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制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其制品。国家质检总局将在总结这14类食品“两级发证、三级操作”实施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由省级负责发证的食品种类。

  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机制的核心是按照重心下移的思想,下放生产许可行政审批权,改变目前生产许可证由总局统一审批发证的模式。一是两级发证。即总局负责质量安全风险大、技术含量高的少数重点食品的生产许可审批和发证;省局负责量大面广的一般食品的生产许可审批和发证。二是三级操作。即总局将继续把重点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中的受理申请、现场核查、发证检验等具体事项委托省局组织实施。省局也可以将由省局审批发证的一般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中的部分事项委托市局实施,但生产许可证均盖省局公章,省局对审查发证负责。三是层级负责。即在总局的统一管理下,省、市、县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分工,各司其职。

  为了确保发证工作的有效性,国家质检总局将从五个方面加大力度,一是加大发证工作力度。全面清理修订各类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人造板、眼镜、税控收款机、食品添加剂等产品的换发证工作。二是加大后续监管力度。三是强化监督抽查。四是通过巡查、回访等具体措施,切实加大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确保获证产品质量稳定合格。五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信息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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