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豆腐(臭干)》行业标准和《纳豆》行业标准已获商务部批准并于4月2日公布,该两项标准将于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现将标准文本刊登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SB/T 10527—2009
臭豆腐(臭干) Choudoufu(chougan)
前 言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豆制品专业委员会负责起草。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杭州华源豆制品有限公司、上海清美绿色食品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克东腐乳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月芳、戚亚江、王春杰、辛茂龙。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臭豆腐(臭干)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臭豆腐(臭干)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方法、包装、标签、检验规则、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3.1所指臭豆腐(臭干)的生产、销售和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352 大豆
GB 2711 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
GB 2712 发酵性豆制品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T 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009.5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22 食品黄曲霉素B1的测定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臭豆腐 choudoufu
臭干
以大豆为原料加工成型的豆腐坯块经臭卤浸渍后制成的非即食性产品。
3.2
豆腐坯块 doufu block
以大豆为原料,经制浆、点浆、成型、切块制成的中间产品。
3.3
臭卤 choulu (a kind of fermented sauce with vegetables and spices)
用蔬菜、香辛料等植物为原料,经加工、配制、发酵而成的汁液,具有特异的植物发酵醪液风味。
4 要求
4.1 主要原料及辅料
4.1.1 大豆
应符合 GB 1352 的规定。
4.1.2 臭卤
制作臭卤的原料应该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和规定。
4.1.3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限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食品添加剂质量还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添加剂的产品标准。
4.1.4 其他辅料
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4.2 产品要求
4.2.1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 要 求 |
色泽 | 淡黄色或青灰色、青黑色 |
气味 | 具有植物和香辛料发酵后的特有气味,无异味 |
组织形态 | 块形完整,大小均匀,无破碎,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
4.2.2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 指 标 | |||
水分/(g/100g) ≤ | 85.0 | |||
蛋白质/(g/100g) ≥ | 6.0
[责任编辑:农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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