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艾阳报道 3月10日,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正式推行《沈阳市种子买卖合同》文本,以规范种子市场交易秩序,严厉打击涉农合同欺诈行为,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该局的这一举动,是他们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的一个重要内容。
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近年来由于种子买卖合同签订不规范、不完善,造成农民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事件,进行了认真的剖析,对其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并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发布了《沈阳市种子买卖合同》文本,引导供应商和农民签订示范文本,规范买卖行为,防患于未然。
在这一规范性文本出台过程中,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市局经济合同监督管理处和工商东陵分局,从加强合同监督管理入手,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论证,力求使文本更具科学性,尽最大努力,满足广大农民消费者意愿。
同时,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还采取措施,强化合同监管力度,对利用合同侵犯对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重点整治。他们还动员各种子供货商和购买种子的农民认真做好示范合同文本的落实和使用工作,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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