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动发展民族种业是保证我国的粮食安全和农业生产的紧迫需要。”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副主席孙东生在提案中,建议国家修改《种子法》及配套法规。
孙东生介绍,我国种子产业在国际种业中处于很落后的地位,种子在粮食增产中的贡献率我国是40%,全球是80%。我国农业生产常年用种量在120亿公斤左右,产值大约500亿元,潜在市场价值达900亿元。《种子法》自2000年12月实施以来,一些条款如对假劣种子的定性、种子质量的法定检验、质量纠纷的法定鉴定机构、主要农作物的归类等诸多方面存在许多实际问题及困难,已严重影响了国内种业的健康发展,应认真加以研究与论证,并提出维护各方权益可行的法律法规及操作办法。
孙东生建议,国家在全国统一主要农作物的种类,将那些全国面积大、涉及国家粮食安全和国计民生的,且区域性要求强的农作物作为整个国家的主要农作物品种来管理,实行省级和国家级审定,其它作物作为非主要农作物,充分发挥市场和企业的能动性。建立国家和各省内有关种子质量纠纷鉴定及仲裁专业委员会,促进种子质量纠纷鉴定及仲裁纳入专业化的轨道。田间鉴定应在专业委员会中组成专家组,这样对不同作物的纠纷进行田间鉴定时,各地种子管理部门在组织鉴定专家组时有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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