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农业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5月9日对省城家庭农场的认定、管理作出了进一步的规范说明。记者了解到,截至5月8日,济南市共有144户农户登记注册家庭农场,接下来,在鼓励促进家庭农场成长发展的同时,省城相关部门将对家庭农场进行星级管理,进行综合性的认定、考核及监管,有针对性地落实各项奖补政策,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市发展家庭农场300家,其中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100家。
说明指出,济南市相关部门将按照分级管理综合考核的原则实施星级管理,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三星级以上)将按照经营主体化、土地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生态安全化的“五化”标准打造,同时还要具备家庭农场经营者为农村居民(非城镇居民);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即无长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农忙季节雇工不限);以农业经营收入为主,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从事大田种植的,土地租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的,面积在100亩以上,从事设施种养或种养结合的,面积在30亩以上等条件。而对于家庭农场特别是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济南市将加强土地流转、人才培养、农业科技、农业营销等方面的服务,在实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时优先安排,同时享受国家、省、市一系列农业惠农补贴政策,提供设施用地支持,并协调各类银行和涉农保险公司,对家庭农场提供金融支持。
此外,济南市也明确,禁止农村居民登记后,由城镇居民经营;禁止一个家庭土地面积不够由多个家庭承包土地拼凑;禁止实际土地面积不达标制造虚假土地证明。
[责任编辑:中国农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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