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人参商品市场经营行为,实现可追溯监管,吉林省工商局近日出台了《关于在全省人参市场建立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由此,吉林省实现人参商品市场可追溯管理。
据吉林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首先明确了人参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经营者应当向供货商索取并查验合法有效的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对索取和查验的相关证明文件及相关发票或销售凭证应当整理建档备查,并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商品进货之日起不少于2年。购入相同批次人参商品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时索验。
其次,人参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商品进销货台账制度,,如实记录商品来源与销售去向等信息。进销货台账应装订成册并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商品进货之日起不少于2年,也就是说消费者购买人参后,都能查到人参的产地。
另外,吉林省还强化人参市场开办(主办)者作为人参商品质量场的经营者进行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登记、市场准入信息核验等人参商品质量安全管理;并应与经营者签订质量承诺书,确保人参商品质量;建立消费者预赔基金,对消费者在市场购买的假冒伪劣人参商品,实行先行赔付。
[责任编辑:中国农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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