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上海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在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标志着2013年上海市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重要成果,渔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取得重大突破。
3月4日凌晨,本案被告人鲍某在我市内陆河道电拖网捕鱼被渔政部门当场查获,因涉嫌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一系列法定程序后,由奉贤区人民检察院向奉贤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鲍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没收非法渔具。
今年,我市多部门积极组织开展为期10个月的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维护经济社会、水域生态和治安稳定,目前还有3起非法捕捞案件进入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责任编辑:中国农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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