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全区农牧业政策法制工作会议在呼和浩特市召开。会议传达了全国农业政策法规工作会议和全区农村牧区、农牧业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2年我区农牧业政策法制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分析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部署2013年农牧业政策法制工作。
自治区农牧业厅副厅长许燕辉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通辽市农牧业局、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等10个单位在会上作典型发言。会议同时对2012年度全区农牧业规范执法年活动先进单位、全区农牧业政策调研先进单位、全区农牧业综合执法先进单位进行了表彰。
会议指出,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区农牧业政法系统要紧紧围绕我区农牧业经济发展的目标任务和中心工作,转变工作作风,加强政策调研,大力推进农牧业法制建设和执法能力建设,推动我区农牧业政策法制工作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
(一)继续强化农牧业执法规范化建设。
2012年“规范执法年”活动虽然已经结束,但执法规范化建设则是长期的任务。各盟市、各授权委托执法单位要继续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规范执法年”活动方案》的要求,紧紧围绕“机构设置正规化、队伍建设专业化、经费装备保障化、监督管理制度化、执法行为规范化”五个方面不断完善、不断加强,切实提高我区农牧业规范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把工作重点放在理顺农牧业各执法队伍的关系和有效提升整体行政执法能力上。一是建立综合、专业执法相互配合、相互补充、标准统一、反应迅速、执法有力、行为规范的农牧业行政执法体系,做到协同监管,各有侧重,各司其职。二是各执法机构要强化程序意识和执法技能。农业部去年重新修订新发布了《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要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认真学习,熟练掌握。2013年之后立案的,一律启用新的执法文书。三是加强执法责任意识。个别执法机构,一直没有开展过执法活动,更谈不上处理违法案件,这样下去是不行的。给了你职能职责,给了你人员编制,你不作为,一旦有事情发生,首先问责的肯定是你。所以一定要加强执法、监管的重任意识,有效开展工作。
(二)深入推进农牧业综合执法。
我区农牧业综合执法体系虽然已基本建立,但存在的问题很多,机构还十分脆弱,今后必须在不断加强和完善上下功夫。综合执法是方向,随着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不断深入,综合执法将逐步得到加强。各盟市农牧业主管部门推进综合执法不能松懈,要督促旗县把该解决的问题解决好,把该办的事情办好。机构没有编批的要尽快报批,没有参公的要解决申报,人员不行的要抓紧培训。要尽快把综合执法机构的工作重心转移到规范执法、加大执法力度上来,一些还没有办理案件的综合执法支队和大队,要分析原因,是监管缺失,还是执法业务能力差、发现不了问题。盟市农牧业主管部门要有针对地组织一部分综合执法精兵强将进行现场执法指导,传帮带办案,也可以跨地区学习交流,督促他们尽快履行职能职责。农业部从去年开始进行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各盟市要抓好自己的典型,积极开展创建活动。
(三)积极主动开展政策调研。
政策调研是我们政策法制工作的重要一环,要克服重法制轻调研的传统习惯,把政策调研抓起来。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选好切入点,把握关注点,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农牧业重点课题研究。一是要继续关注和推动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的实施,及时了解掌握农村基层干部群众的反映,跟踪分析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提出完善和改进的意见及建议,确保各项政策贯彻落实到位并真正发挥作用。二是要加紧创新农牧业经营体制机制研究。全区政法系统要从推进现代农牧业发展的高度,积极研究制定各项配套政策,在加快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提高农牧业组织化经营等方面有所突破。三是要深入开展重大问题研究,特别是围绕自治区党委“8337”战略决策的推进和落实、围绕本地区现代农牧业发展中关键问题,围绕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广泛开展调研活动,提出符合实际、有较大影响力和超前的政策建议,供各级党委、政府决策参考。
(四)加强普法宣传教育,为农牧业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六五”普法已经过去三年,完成“六五”普法的时间紧、任务重。全区各级农牧业部门要按照自治区的整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农牧业系统实际,深化“法律六进”、推进依法治农治牧法制宣传教育主体活动,推进“六五”普法深入实施。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深入学习宣传农牧业法律法规。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农牧业普法宣传教育的新方式、新途径,不断丰富宣传内容,注重宣传实效,努力营造农牧业系统浓厚的学法用法氛围。要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通过深入开展“法律进农村牧区”、“法律进龙头企业”、“法律进机关单位”等各项活动,促进农牧业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增强农牧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引导广大农牧民群众依法维护权益、表达诉求,规范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
(五)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党的十八大后,中央作出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出台了七项规定,我厅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规定,制定了《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实施办法》。我们政法系统作为农牧业部门的一支重要力量,要在在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上做出表率。一是要勤于学习。在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的同时,注意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品德修养,深刻领会党在农村牧区的方针政策,准确把握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落实,提高解决农牧业、农村牧区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二是要勤于实践。要深入田间畜舍,与农牧民交朋友,准确把握农村牧区的实际情况,总结提炼好做法、好经验,丰富我们的思路,注重从典型事例中发现普遍规律,把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针对共性问题、突出问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努力在实践中培养造就一支善思考、勤谋划、有思想、有措施的农牧业智囊团队。三是要执法为民。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坚持把服务农牧业经济发展和保护农牧民合法利益作为农牧业执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及时帮助解决农牧业、农牧民反映的突出问题。大力推进“阳光执法”,树立廉洁高效、依法办事、秉公执法的作风,不断增强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维护农牧业部门的良好形象。
各盟市农牧业局分管副局长,政策法规科科长,盟市、旗县综合执法支队、大队,厅属各执法单位负责人共170余人参加了会议。
[责任编辑:中国农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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