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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政引股东怒告--安徽省无为县工商局
http://news.nac88.com/  2013-8-14   来源:农村土地网  点击:11    我要评论(0)

无为县工商局违法许可公司管理人员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股东变更登记的确权行为芜湖市亚泰安全技术事务有限公司一夜之间成了他人公司

  2013年8月13日,无为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江顺诉安徽省无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违法变更公司登记确权行为的行政诉讼案,要求无为县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被告于2013年4月19日违法作出的芜湖市亚泰安全技术事务有限公司管理人员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股东变更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记者调查了解到,芜湖市亚泰安全技术事务有限公司(前身为巢湖市亚泰安全技术事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公司经营地在安徽省无为县。股东几经变化,经营乏力,由江顺于2011年6月收购,成为江顺与贾发银、钱理明三股东投资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系原告江顺,管理人员系江顺、贾发银。原告江顺于2013年7月22日通过工商信息查询得知,被告无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竟然于2013年4月19日违法作出了管理人员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股东变更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即管理人员由江顺、贾发银变更为任宏生、周娟;法定代表人由江顺变更为任宏生;股东由贾发银(占股25%)、钱理明(占股25%)、江顺(占股50%)变更为江顺(占股50%)、任宏生(占股50%)。如此一来,芜湖市亚泰安全技术事务有限公司被任宏生担任了法定代表人,江顺则在一无所知情形下,被无为县工商局轻而易举地剥夺了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权,尽管他还持有公司50%的股权。

  江顺在提交给无为县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状》中指出:依据《公司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的任何重大登记事项的变更均须经过相关股东、法定代表人的同意和签字,被告无为县工商局作为工商登记的法定机关,更应依法行政,被告无为县工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严重侵犯了股东江顺的合法权益。

有关本案的进展,笔者将进一步关注。

[责任编辑:农村土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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