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日前发布《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以进一步规范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制度,稳定化肥市场。规定要求,淡储化肥以尿素为主,各承储企业淡储化肥总量中尿素应占70%以上。淡储期限为六个月,原则上为当年10月至次年3月。
规定要求,在淡储期的后两个月中至少有一个月的月末淡储化肥库存量要高于淡储任务量。在淡储期间,如宏观调控需要,淡储委托单位及其指定企业对承储企业的淡储化肥有优先购买权。承储企业应保证货源充足,及时供应,结算价格不得高于当时当地同品种化肥的市场平均批发价格。此补充规定自本月1日起实行。
[责任编辑: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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