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各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全面履行好职责,烟台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近日出台《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食品安全考核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等四项制度。
根据这四项制度,若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有关部门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警告、记过、降级直至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市场加盟 | 友情链接 | 会员助手 | 目合作 | 广告服务 | 关于我们 | 诚聘英才 | 数据中心 |
太初源(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电 话:010-57279251 传 真:010-57279215 Email:services@nac88.com 客服QQ:771084867 357256436 网站免费咨询电话 4008-799-22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寿路28号 邮编:100028 Copyright© 中国农副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065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