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笔者参与了一次支农资金需求情况调查,走访了县内5家涉农性的民营企业。在与企业主交谈中,他们不时流露出一些对金融部门的意见和要求,归纳起来有以下“四盼”。
一盼增加金融政策、法律法规透明度。随着金融改革进一步提速,国家陆续出台了一些新的经济金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如一些与民营企业发展有关的中小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三农”贷款优惠政策和利率调整、银行帐户、贷款卡、支付结算等管理办法。以上这些,民营企业主一般只从电视、报纸上了解到一些,但至于如何操作、如何优惠、如何简便等不太清楚,以致有时办事搞几个来回,影响了工作效率。因此希望金融部门一是要在营业网点开设橱窗宣传介绍;二是在赶集时散发一些金融资料,让一线会计、信贷员贴心讲解金融政策法规及操作规程,把国家富民政策送到千家万户,帮助民营企业释疑解惑。
二盼贷款方式多样、手续简便。当前上了一定规模的民营企业大多数是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后转嫁过来的,正式投入运营后资金需求量大,资金使用起来也较为集中。据了解资金需求一般在30-50万元至百万元、几百万元,几万元的小额贷款已无济于事。因此希望金融部门能组织一次性评级授信,以后就可随要随贷,在信用额度内周转使用,要多少贷多少、手续简便快捷。当前农村信用社贷款方式灵活、简便,但1万元信用额度较少。受贷款权限制约,基层农信社只有5万元以下抵押贷款审批权,且贷款期限过于呆板,远远不能满足民营企业的资金需求。而国有商业银行虽然贷款额度较大,但县级贷款权限上收,申报手续过于繁琐,抵贷门槛过高、审贷周期太长,办完一笔贷款往往要花上1-3个月,不仅加大筹资成本,而且极易贻误商机。
三盼能享受优惠利率待遇。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金融部门可以自定贷款利率浮动范围。现在一些国有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时未真正按国家差别利率政策执行,而是将贷款利率一浮到顶,使得一些民营企业难以承受。农村信用社利率也较高,一年期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上上浮100%达11.16%;小额农贷也上浮80%,达10.044%,利率太高使得本来利润不大的农业企业、农民负担进一步增加。因此希望金融部门能按照差别利率政策执行,尽量不浮或少浮,让利于民企,扶助一把。
四盼支付结算服务周到。目前,工行、建行已完成从乡镇到县城的机构撤并工作,只有农行在个别乡镇还设有营业所。农村信用社虽遍及各乡镇,但由于没有开通全国电子联行业务,结算渠道不畅,大额汇款需借助县人民银行联行系统。有时为赶时间,一些乡镇民营企业办理资金汇划业务必须到县城,从而带来交通、安全上的诸多不便。因此希望农村信用社尽快加大科技资金投入,建立自已网络系统,开通全国电子联行业务,实现对公、储蓄存款通存通兑业务,在此基础上推行借记卡,这样才会达到“双赢”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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