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了解到,从今年10月1日起,输往泰国的我国苹果、梨、柑橘、葡萄、枣等5种水果,必须来自检验检疫部门注册的果园,并在检验检疫部门注册的加工厂加工包装后出口。对来自非注册果园或包装厂的5种水果,一律不得接受报检。
2004年10月29日中泰双方签署“关于中国水果输泰检验检疫条件
的议定书”,今年4月29日该议定书正式生效。为解决2004至2005年收获季节已采收的5种水果难以溯源的问题,4月27日中泰双方签署了新的会谈纪要,双方同意议定书生效后继续保留过渡期至9月30日。根据规定,凡输往泰国的中国苹果、梨、柑橘(橙子、柚子、橘子、柠檬)、葡萄和枣应来自检验检疫部门注册的果园及包装厂,并对果园内有害生物进行监测和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定期实施农残检测,以确保符合泰国安全卫生要求。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出做好输泰水果检验检疫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尽快对辖区内输往泰国的这5种水果的果园、包装厂进行注册考核,并于6月30日前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目前,我省出口泰国的水果主要有苹果、梨、葡萄和枣。自2003年10月1日起,中泰两国政府根据《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提前对188种蔬菜和水果产品实施零关税协议,其范围涵盖了我省的苹果、梨和栗子等绝大多数特色果蔬类产品。零关税实施以来,我省特色水果产品对泰国出口形势喜人。
据统计,去年我省经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后出口到泰国的
水果共计1552吨,货值63万美元。还有很大一部分河北水果通过天津及深圳口岸检验出口。出入境检验检疫估算,我省去年全年出口到泰国的水果在2500吨左右,货值约100万美元,占我省每年水果出口总量的3%左右,市场潜力很大。
目前,针对“议定书”规定,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正组织有关
人员对申报出口泰国的果园及加工厂进行考核,以便尽快向泰国提供经过注册登记的果园及加工厂名单,同时加强对出口果园及加工厂的监管,以确保我省水果出口泰国工作的顺利进行。有关人士认为,新的议定书实施后,对我省出口泰国的水果在果园管理、有害生物监测与控制、农残监控、包装条件等方面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对当前我省水果出口泰国起了一些制约作用,但从长远来看,对促进我省水果产业升级和提高内在品质将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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