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市场粮价平稳上升,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国家决定2010年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并适当提高最低收购价水平。经报请国务院批准,2010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93元、97元、105元,比2009年分别提高3元、5元、10元,提高幅度分别为3.3%、5.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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