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诸城市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这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设立“家庭农场登记绿色通道”,放宽注册登记条件,为家庭农场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
——允许自主选择组织形式。鼓励支持家庭农场经营主体登记为产权清晰、责任明确、具有法人资格的现代企业组织形态。符合公司登记条件的,可以以家庭成员为股东,申请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有限公司。规模较小的可申请登记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
——降低出资限额。放宽出资条件,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不受出资最低限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限制。设立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注册资本分期出资的,首次出资按注册资本的20%缴付,其余两年内缴足。
——放宽名称登记条件。支持家庭农场使用特色地理名称,增强特色农产品及服务的宣传效应;允许使用自己的姓名作为字号;允许组织形式中带有“家庭农场”字样。
——放宽住所登记条件。设立家庭农场因住所没有法定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产权证明,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放宽经营范围和方式。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取得前置审批,并且需具备生产经营条件后才能取得许可证或资质证的,可办理一年期的筹建登记,待完成筹建并取得相关许可证、资质证或批准文件后,再核准具体的经营范围。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取得前置审批的项目外,只要手续完备,当场受理,当场登记。
——支持发展特色农业、绿色农业、休闲农业、生态农业。积极扶持家庭农场依托农村专业户、专业村、专业镇(街道)向农产品加工、种植业以及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行业拓展;大力扶持家庭农场从事农副产品加工业、休闲旅游观光和农家乐;积极引导家庭农场以农业科技创新为重点,投资参与农作物和畜禽良种繁育、动植物疫病防治、节能环保技术的研发、推广。
——免收相关登记规费。扶持农村各种新型经济组织的发展壮大,办理家庭农场登记时免收注册登记费和工本费。
——建立“家庭农场登记绿色通道”。在市为民服务中心工商局登记窗口及工商所设立“家庭农场登记绿色通道”。对申请设立家庭农场的服务对象提供“一站式”服务,落实首办责任制等服务制度,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责任编辑:中国农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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