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创新农村经营机制,大力培育以农村家庭农场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扬州市以深入推进农村改革试验区为契机,加大农村改革创新力度,扬州市农工办联合工商部门,在省内率先探索出台了家庭农场工商登记管理办法,允许家庭农场自主选择登记成为合伙农场或个体工商户。《办法》明确要强化农业经营主体资格准入审查,每个申请家庭农场设立申请人必须出具经县级农工办审核确认的《家庭农场经营资质证明》,方可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进一步强化金融扶持,对于一些需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的家庭农场,农工办可免费办理《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用于向农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用于扩大再生产。
[责任编辑:中国农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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