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服务中心 · 中国农副网首页
新闻资讯 国内国外公司动态
实用技术 运输保鲜肥料营养
价格分析 行情 预测 基地商情
农业科技 农资 农机 新优品种
农业经济 进出口贸易 致富之路
农业专题 健康与饮食 专家讲坛
农业展会展会新闻
政策法规法律资讯

您所在的位置: 农副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资讯 > 正文

   

关于开展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
http://news.nac88.com/  2018/6/20   来源:转载:财政部网站  点击:19    我要评论(0)

关于开展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

2018-05-29 09:54 来源: 财政部网站

关于开展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
财办建〔2018〕102号

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新疆、青海省(区)财政、商务、扶贫主管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推动农村电子商务深入发展,促进农村流通现代化,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办决定2018年继续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以下简称综合示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新部署新要求,聚焦贫困地区,深入建设和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培育农村电子商务供应链,促进产销对接,加强电商培训,带动贫困人口稳定脱贫,推动农村电子商务成为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新动能、新引擎。

二、基本原则与目标

(一)基本原则。

中央统筹,地方落实。健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中央部门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创造条件,加强工作指导。省级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政策措施,自主选择示范县,做好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示范地区(地级市或县,下同)自主统筹资金和项目,推动政策精准落实。

把握精准,助力扶贫。聚焦精准落实,进一步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以具备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为服务重点,拓宽贫困地区产品上行渠道,加强产销衔接,着力提升建档立卡贫困村电商服务水平,探索对有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精准帮扶,更好地助推脱贫攻坚。

因地制宜,协调推进。推进农村电子商务与扶贫开发、乡村振兴有机结合。鼓励贫困地区从资源禀赋、产业特色、发展水平等条件出发,充分挖掘贫困地区产业、人文、生态等资源潜力,因地制宜发展农副、旅游、餐饮、民俗等多元化电商供应链,培育区域公共品牌,提升推广商业价值,释放电子商务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放大、叠加作用。

规范发展,注重绩效。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强化主体责任,注重绩效管理,加大对助推脱贫攻坚、产销对接成绩突出示范地区的奖励和宣传力度,鼓励地方实实在在拿出管用措施,突出精准,不片面追求帮扶数量,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效益,发挥政策实效,切实增强农村群众的获得感。

(二)发展目标。

2018年,在全国培育一批能够发挥典型带动作用的示范县,农村电子商务在农村产品上行、带动贫困户就业增收、便民服务等方面取得有效进展。示范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村和整体行政村电商服务覆盖率达到50%左右,农村网络零售额、农产品网络零售额等增速高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各省(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合理可行的工作目标。

三、示范范围

2018年综合示范继续向贫困地区倾斜,具体范围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以下简称贫困县,已支持过的县除外),以及国务院《“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中赣闽粤原中央苏区、左右江、大别山、陕甘宁、川陕、沂蒙、湘鄂赣、太行、海陆丰等区域所在省(区)的欠发达革命老区县(以下简称革命老区县,市辖区和已支持过的县除外)。

鼓励集中连片贫困地区采取地级市整体推进的方式开展综合示范工作。申请整体推进的地级市应与辖区内尚未支持的所有贫困县和革命老区县沟通一致,充分发挥统筹规划、资源整合优势,且中央财政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尚未支持的贫困县和革命老区县;其他符合条件且所在地级市未采用整体推进方式的县,仍可采用以县为单位推进的工作方式。

四、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和重点

鼓励各地优先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工作。中央财政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一)促进农村产品上行。

支持农村产品产销对接,立足资源禀赋和市场需求,打造农村电商多元化供应链,加强农产品分级、包装、营销,加快补齐产地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基础设施短板;支持农村产品的标准化、质量认证、品牌培育、质量追溯等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建设县、乡、村三级具有服务农村产品上行功能的物流配送体系。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农村产品上行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二)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

支持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建设改造,以具备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为服务重点,拓展代收代缴、代买代卖、小额信贷、便民服务等功能。发挥公共服务中心枢纽作用,合理统筹区域农村电子商务运营、物流、培训和助农扶贫工作,探索公共服务中心+乡村电商服务站点、合作社、供应链企业+贫困户等帮扶机制,切实增强服务体系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应坚持实用、节约原则,资金使用比例原则上不得高于15%。

(三)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培训。

支持对基层党政干部、合作社社员、返乡农民工、农村创业青年、驻村第一书记等,实事求是开展电子商务培训。结合农村双创和扶贫脱贫,加大对具备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培训力度。加强农村产品上行有关包装、设计、宣传、营销等实操技能培训,如实做好培训记录,完善培训后服务机制。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256号)等有关规定,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工作经费及购买流量等支出。省级财政部门可依据《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有关规定,统筹安排本省区示范县长期闲置的中央财政资金,用于奖励助推脱贫攻坚、促进产销对接等工作成绩突出的优秀示范县    。

                  

[责任编辑:转载:财政部网站]

新闻订阅】  【新闻中心】 【    】 【发表评论 (0)
现在有0人对本文发表评论


分类信息
市场加盟 | 友情链接 | 会员助手 | 目合作 | 广告服务 | 关于我们 | 诚聘英才 | 数据中心
太初源(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电 话:010-57279251  传 真:010-57279215  Email:services@nac88.com  客服QQ:771084867 357256436
网站免费咨询电话 4008-799-22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寿路28号   邮编:100028
Copyright© 中国农副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06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