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为加强对食品安全案件的举报查处与信息沟通,甘肃省食品安全案件举报与查处制度已正式实施,制度要求重大食品安全案件由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或牵头部门随时向省政府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并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
本制度所称食品安全案件是指食品在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包装、销售、消费等环节发生的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按照行政案件与刑事案件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凡涉案销售额在5万元以上或涉案货值在15万元以上,情节严重的,以及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保健品、化妆品案件举报与查处可参照此制度执行。
信息来源:甘肃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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