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厅厅长 余英生
长期以来,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规范,各项监管工作无法可依,从而造成农产品生产经营秩序比较混乱。有的在生产过程中违禁使用农业投入品,使农产品有毒有害物超标;有的违规使用农产品标识或无标识流通,伪造、假冒、转让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认证标志,坑害消费者;有的经营不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等等。这些违法行为的存在,直接影响到农产品市场秩序,又影响到消费者的消费安全,影响到我省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严重制约我省农产品竞争能力的提高。
《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在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省长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明确了农业行政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执法主体地位,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涉及的“三大体系”建设、农产品生产过程控制、农产品生产经营、农业投入品使用以及农产品市场准入、产地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农产品质量追溯等制度均作了系统的规范。特别是对违法违禁使用农业投入品、违规使用标识标签;假冒、伪造转让无公害农产品标志;销售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产品;不按规定建立生产经营档案等违法行为设定了警告、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产品等行政处罚。
这部政府规章的颁布实施是我省农业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了法律依据。各级农业行政部门必须将贯彻《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通过媒体广泛宣传《办法》的主要内容,宣传法律的具体规范,增强全社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特别要加大农业执法力度,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将法律的规范落到实处。一要主动执法。要将农产品安全执法作为农业执法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实行“从田间到餐桌”全程监控,把各种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二要综合执法。要形成农业执法合力,依托各类综合执法机构,开展案件查处,依靠各类农产品管理机构,强化日常监管。联合工商、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强大的执法攻势,有力打击各种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行为。三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要健全执法队伍,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执法人员首先要学法懂法,当前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熟练掌握法律的主要内容,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水平。四要改善执法手段。各级农业部门必须争取各级政府的重视,争取各级财政对农业执法的投入,改善执法手段,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依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
信息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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