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两会,“新农村建设”五个字热得发烫,因为热得发烫,所以令人忧惶。就连“建设新农村”的首倡者、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毅夫也对记者表示,现在最担心的就是让农民拆房子、盖新房。“可能有些人认为建设新农村就是盖新房子,这个理解是不正确的,需要避免。”林毅夫说,在规划新村的过程中,不要乱拆农民的房子。农民的房子是私有品,新农村建设是公共用品的建设,不应该将私有品充公。
在有关农民的民主权利、基本财产产权等的制度根基不牢的情况下,“建设新农村”一旦成为口号,距离运动式的“逼农致富”和大拆大建就几乎只隔着一层窗户纸了!更何况在“建设新农村”冠冕堂皇的口号下,乡村干部乃至地方官员都有巨大的“政绩”利益和经济利益在其中。事实上我很害怕“新农村”这个提法,所谓新,是相对于旧而言的,何谓新旧?最直观的当然就莫过于道路更宽敞、民居更新潮这些表面现象。许多农村在规划新村的过程中,乡村通过转让地基的所得,远远高于这片土地上的承包者所得。比如我家乡的小镇上,政府规划出宅基地后,宅基地的获得者向原有土地的承包人付的转让费是每平方米50元,但向乡村两级政府购买这边宅基地的价格却是在此之外另付300元每平米,高的地方通过竞标达到每平米1400余元!这仅仅是直接从农民建房身上获得的收益,征地后转手卖给大资本家所能获得的利益更远在其上。而根据国家现有的法律,农民花这么大代价购得自己的土地,盖的房却仍没有完整的产权,没有产权证,不能抵押,法律上规定不能卖给城里人。
一些地方“建设新农村”的雄心很大。雄心越大,越令人担忧。比如媒体日前报道,江苏省建设厅提出了镇村布局的新规划,计划将目前全省24万个自然村缩减至4万余个。理由是自然村规模小,居住分散,造成土地浪费,也不利于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建设。根据规划,新农村居住示范点工程,按每个村庄约100户的要求进行建设。虽然这个规划没有时间表,但无疑令人担忧地方政府会不会借此以高尚的名义谋自己和官僚集团的私利;更令人担忧的是被如此“新农村建设”的农民,他们今后的生产和生活会不会成本更高不堪重负(比如离耕种的土地更远)、幸福感成就感更低?
虽然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规定,新农村建设包括“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五个方面,并要求“以人为本,从农民最希望、最迫切要求解决的那些生产生活中现实问题入手”;然而,由于政绩形象和利益驱动,将新农村建设变成大拆大建的新村建设和残酷的征地运动,决不会只是极个别地方政府和极个别地方官员的“理性选择”。
既然新农村建设不是大拆大建、不是征地运动,那它究竟应该是什么?这要先问一问多少年来农民为什么苦、农村为什么穷?要说这个原因,简要说是四个字“权利缺失”,再多几个字则可加上“城乡分割”。城市的交通、水利、基础教育和基本医疗都有政府保障,农村却绝大部分由农民自己集资;城市居民的房屋产权、公司企业这些生产生活资料的产权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可以抵押可以自由买卖;同为生产生活资料,农民的土地、房屋却不能自由买卖甚至不能变更用途,自己的土地由农业用途变为工业用途,还要先以超低价“卖”给政府,再用超高价从政府手中买回来!……我精心算过一笔账,农民的土地产权不落实,光征地一项的每年净损失,就是政府对农村所有投入(含教育、合作医疗补贴甚至还有对乡镇干部的“赎买”以减免农业税等)的数倍(详见拙文《三农问题首在土地产权》和《从N位名人的行与思看“新农村”之路》)。
现在我们应该知道“新农村建设”到底应该“是什么”了:首先,它应该是农民土地、房屋等完整财产权利的回归;接着是其民主权利的回归,不仅指封闭的村社自治,更指其在开放社会中获得公平的人大代表名额的权利;紧接着是政府的公共性一视同仁地体现在城乡平等上,政府切实担当起农村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养老、水利交通等公共基础设施等的建设;此外还有迁徙自由、择业(种养)自由等等。政府应该担当的公共责任,政府担去;农民应得的权利和自由,还给农民。别的,都不要管,农民做自己的主人。把农民长期被剥夺、被肢解的权利一点一滴地还给他们,他们一定会用自己的智慧和勤劳的双手,在希望的田野上创造共和国灿烂和谐的明天。
[责任编辑: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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