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财政部门积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全力支持新农村建设。今年,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财政投入用于支持“三农”的资金将超过100亿元。
这些资金将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按照中央提出的“国家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要高于上年,国债和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要高于上年”的“三个高于”要求,调整财政性资金的投向和结构,大幅度增加对“三农”投入,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在加大财政支农的同时,整合支农资金,突出支出重点,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农田水利、农村道路、土地治理和生态建设,切实加大各级政府对农业和农村增加投入的力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按照“明确各级责任、分级负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要求,支持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从2006年起,全部免除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学生的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进一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对农民种粮收益综合补贴制度,着力解决种粮农民比较收益低的问题。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试点,提高政府补贴标准,逐步在全区农村基本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努力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按照财力向基层下移、保证基层财政稳健运转的要求,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继续贯彻落实“三奖一补”政策,对产粮大县继续给予财力奖励;制定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绩效评价办法;推进“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提高基层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财力保障。
发挥财政性资金的诱导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新农村建设。按照财政性资金安排“三个高于”的要求,综合运用国债、税收、财政贴息、以奖代补等政策手段,尽力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通过公共财政对农村的投入,引导各类资金,特别是引导建设资金由投向城市建设为主转为更多地支持农村建设。鼓励各类工商企业投资农业,引导农民自主开展农村公益性设施建设,形成农业多元化投入格局。
支持新农村建设试点,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2006-2007年在南宁市武鸣县和原邕宁县辖区连片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的重大决策,整合现有政府性专项资金,集中财力支持新农村建设试点,重点支持基础产业建设和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