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的进口、生产加工企业和个人要在进口、贮藏、销售及运输等环节对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进行标识,未标识和不按规定标识的,不得进口或销售。大连市列入标识管理目录有大豆、大豆粉、大豆油、豆粕。目前,全市正式启动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批工作,对大连日清制油有限公司对其进口的转基因大豆、豆粕、豆油产品及运输环节标识申请进行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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