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14日,山东省武城县法院执行局的几名法官驱车到当地高坟台村,把用执行手段追讨回来的被拖欠时间达一年多的1.99万元修建楼房报酬款,一一分送给李振祥、韩国祥等14名农民工,农民工们感动得热泪盈眶,齐声感谢法官执法为民、疏解民困。
这是德州市两级法院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一个缩影。自去年10月份以来,针对农民工年终追讨工资难的实际,德州中院制定了方便民工“追薪”的专项保护措施,规定全市两级法院对受理的民工“追薪”案件卷宗,一律加盖“涉民工权益”专用章,实行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
如今在德州市两级法院,都已经实行了首问责任制和院(庭)长定期接待制度,凡缺少诉讼知识的民工一进到法院,便可得到法律援助和诉讼指导。立案庭还推出了电话口头起诉、预约上门立案制度,方便民工及时起诉,不受时间、空间限制。对确有困难的进城务工人员追索拖欠工资、损害赔偿案件,优先立案,对经审查符合适用法律援助条件的,积极给予司法救助,确保经济困难的民工打得起官司。
审理中,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民工追薪案件,该市各基层法院民庭和人民法庭都适用简易程序“速裁”,审判人员接到此类案件当日即到被告所在地现场办案、巡回办案,必要时及时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措施,防止民工损失扩大。对案情复杂、双方争议较大、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劳动报酬纠纷案件,优先排期开庭,30日内结案,尽量减轻民工的诉累。
对民工因追讨工资申请执行的案件,他们一律优先执行并发放执行款。对找不到被执行人又没有可供执行财产,但有应承担垫付责任的单位的,责令垫付单位先予支付;对因政府财政紧张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积极会同劳动监察部门、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协商,分期执行解决,确保拖欠工资得到兑现。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坚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05年1至11月,全市法院已经审理、执行民工维权纠纷508件,为千余名当事人追回欠薪200多万元。
[责任编辑:山东农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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