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13]1号文件和中央、省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大力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精神,积极培育发展家庭农场,进一步明确家庭农场的登记要求和操作规程,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襄阳市实际,5月3日,襄阳市工商局、市农委联合制定了《襄阳市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和登记注册办法(试行)》(襄工商注字[2013]10号)。
《办法》对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登记注册类型、登记注册程序、部门配合协作等做出了具体规定。规定申请人申请家庭农场登记注册时,属承包土地的,应出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和留存复印件;属流转土地的,应出示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原件和留存复印件。家庭农场申请人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向登记注册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经管)备案。建立同级工商部门与农业部门协作机制,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定期互通信息。
《办法》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会商同级农业、经管、畜牧、水产部门及时总结推广各类家庭农场的典型经验,共同研究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为全市家庭农场快速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责任编辑:中国农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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