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雀石绿事件”昨有重大进展。针对孔雀石绿浸染有毒鲜鱼事件(本报曾报道),7月7日,农业部办公厅特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办)、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下发了“农办医?眼2005?演24号”文件,即《关于组织查处“孔雀石绿”等禁用兽药的紧急通知》,在全国范围内严查违法经营、使用“孔雀石绿”的行为。
通知称,近日,湖北省仙桃市、洪湖市和河南省郑州市等地违法经营、使用“孔雀石绿”问题严重。“孔雀石绿”是一种化工产品,具有高毒、高残留及“三致”(致畸、致癌、致突变)作用。
通知要求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要尽快组织开展“孔雀石绿”等禁用兽药专项整治活动。湖北、河南等省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违法经营、使用“孔雀石绿”等禁用兽药活动列为重大案件,组成专案组,加大查处力度。经查证属实的,要依法收缴、销毁。对性质严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河南商报》供稿)
信息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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